| 一、互联网网站备案法律依据 |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 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 》
《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
|
| 二、互联网网站备案对象 |
| 服务器位于九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站,或所有人或管理员在本地且网站内容主要涉及九江各方面的网站,均须到九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 三、互联网网站备案程序 |
|
1、自助备案。返回前一页面通过网站自助备案仔细填写备案信息,并注意保管好备案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显示的备案验证编号和备案号码以备查询和放置备案图标使用;
|
2、放置备案报警图标。网上备案完毕的网站,按要求在首页最下方中间位置放置备案报警图标 ,并做好验证链接,代码如下:
其中"20060330035330" 为各自备案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验证编号,"/images/wl110.jpg"为各自存放图标的路径位置。 |
3、九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根据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4、同时按照公安部关于落实网上管理责任,建立“网上虚拟社区警务制度”精神,依法管理好我市互联网网络秩序,促进我市互联网健康发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要求我市所有论坛放置虚拟警察浮动图标,相关代码请下载该文件,并按照文件内具体说明设置。 |
| 四、注意事项 |
| 1、互联网网站备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站所有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可以使合法建立的网站得到法律的保护; |
| 2、备案表中的各种联系方式必须为相关人员的主要联系方式,网站的备案内容如有变动须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网监支队对相关备案内容进行更改; |
| 3、办理上述备案九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不收取任何费用。 |
| |